11月30日,《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珠海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法治轨道,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省第一部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为主旨的地方性法规,也是珠海市首次开展养老领域立法,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为打造民生幸福样板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积极落实省委、市委关于高质量发展老龄事业的工作部署,立足珠海实际,聚焦居家养老这一最普遍的养老方式,针对性地开展“小切口”立法,以经济特区法规形式将近年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引领、推动、规范、保障珠海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同时,该法规明确要求,珠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法规施行后一年内,制定实施意见及配套制度,推动形成以《条例》为纲领、若干规划为核心、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基础的居家养老法规政策体系。
《条例》的出台,明确了政府部门、市场主体、老年人家庭等各方职责。对于政府,要求加大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等;对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强调规范服务,针对标志标识、信息公示、服务标准、质量评估等内容作出规定,并要求建立综合监管和投诉举报机制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强调亲情关爱,突出家庭的基础作用,规定老年人的赡养人应当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老年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民之所望,法之所向。《条例》坚持以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推行养老服务专员制度,为老年人提供信息登记、供需对接和服务引导、政策宣讲等服务,成为老年人的“贴心管家”;推进公共服务场所适老化改造,鼓励老年人家庭对其住宅和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并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给予补贴;通过设置长者饭堂、助餐点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餐饮配送等助餐服务,同时建立助餐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定期组织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上门探访;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医养康养结合机制,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整合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推进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智慧化应用,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触手可及。
此外,《条例》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出“硬规”。对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行规划、建设至移交全过程闭环式管理,以期切实解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移交、管理问题。旧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标准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条例》施行后三年内,通过新(改、扩)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在推动服务可及和彰显湾区特色方面进行制度创新:明确要求逐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免申即享”制度,按照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条件,通过信息化手段精准匹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实现政策找人,让老年人更方便地享受普惠性养老福利;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探索让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常住本市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老年人享受本市居家养老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
据介绍,《条例》的制定出台,是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民生为要”,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加强民生领域立法的又一次生动实践。接下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法规实施工作座谈会,推进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全面实施,切实以立法和监督实效助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