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巩固维护文明创建成果 ,绩溪县住建局制定市政设施、城区绿化、物管小区、建筑工地常态化四个管护方案,进一步保障市政设施功能完善,绿化常绿常青,物管小区公共设施完好,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常态化。
市政设施管养常态化。(一)健全机制。市政中心制定市政设施养护与维修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巡查和养护维修监督检查工作,按月量化考核,实施精细化管理。(二)加强巡查。要求市政养护维修单位建立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制度和承诺制度,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快速应对机制,合理划分巡查片区及路线,安排巡查小组人员配备统一服装进行每日巡查,记录并上报发现的问题。(三)加强管养。市政中心制定《市政中心市政设施巡查人员安排表》,实行道路、公园包保领导、包保责任人制度。同时要求市政养护单位加强对城区19条主次干道、绩溪县生态文明提升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范围内主次干道除路面及人行道外的市政设施、59条背街小巷、西区公园、祥云广场等公园广场、城区道路隔离护栏、路灯及大中小桥梁等处市政基础设施开展维护与管养,切实保障市政设施功能完善,确保达到桥涵构造物完好、道路、井盖及人行道平整无破损、雨水管网畅通无杂物、路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四)建立应急抢险机制。汛期或发生强降雨、降雪、台风等极端天气时,对市政道路出现的险情、雨水井盖的缺失以及引起的道路积水、积雪进行应急性的抢险抢修。
城区绿化养护常态化。(一)健全机制。建立完善《绩溪县绿化养护工程考核办法》《园林绿化养护工作具体安排》等相关制度,严格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标准》进行绿化日常养护管理,明确养护片区、片长、养护人员、月出勤工人数等,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安排各片区内养护工人数量、绿化除草、浇水、补植、修剪等养护工作内容,确保养护达到规范化要求。(二)规范日常管理。加强考核,确保养护质量。采用养护成果考核和养护行为考核相结合、每月考核与日常巡查(即不定期考核)、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养护费用相挂钩,发现问题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或者交办问题指令,在整改期限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或响应执行指令不及时的,按评分细则予以扣除当月养护费用。
物管小区管理常态化。(一)健全机制。持续贯彻县住建局制定的《物管小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对我县36个物管小区文明创建工作实行包保领导、包保责任人制度。对标文明创建考核细则,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落实整改;坚持“一周一调度”会同联点共建单位合力解决重难点问题。(二)加强物业小区监管。制定《绩溪县城区物管小区长效管理办法》,对物管小区公共设施、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事项形成考核评分细则,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落实奖惩措施。(三)明确物业公司职责。每日开展小区内卫生环境的日常巡查,牛皮癣、烟蒂、飞线等问题做到动态清零,保障小区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同时,加强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管养,维护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四)坚持联合执法进小区。按照《绩溪县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方案》持续开展综合执法进小区活动,明确职责分工,县城管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交管大队坚持“一月一排查”深入物管小区,就物管小区当中存在的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飞线充电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五)持续落实基础设施提升。加强文明创建“全民共创”理念,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根据物管小区基础设施现状,编制预算,对标文明创建要求及业主需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物管小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六)持续政策法规宣传。充实物管小区信息发布栏内容,各主管部门各司其职针对物业管理区域频发的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飞线充电、违章搭建等违法行为进行法规宣传,提升业主法律意识。
建筑工地监管常态化。(一)加强文明工地管理。对全县在建工地开展常态化文明创建巡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确保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整洁,裸露土方覆盖,车辆进出冲洗到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二)动态养护公益广告。修整建筑工地围挡,对过时的、破损的建筑工地围挡及公益广告等进行及时更换,要求新开工建设项目工地围挡上设置文明创建公益广告不少于30%,并保持常态化管理。(三)加强工地环境整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理工地内建筑、生活垃圾,及时清理活动板房上的牛皮癣小广告等,确保生活区和办公区卫生整洁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