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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低保标准12月1日起统一提升至每月1050元
发布时间:2022-11-30  来源:金华日报  发布开发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11月29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从12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1050元/月。此次调整前,义乌低保标准为950元/月,其他县(市、区)低保标准为900元/月。据了解,这是我市连续第十二年调整低保标准,增幅达16%。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扩中”“提低”行动工作要求,稳步提升困难群众收入水平,持续加大兜底“提低”力度,我市在实行低保标准全市一体化基础上,持续完善调整机制,每年低保标准将按不低于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并结合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确定。

  目前,我市低保金实行补差发放,按照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救助金额=(月低保标准-月家庭人均收入)×家庭成员人数。同时,低保家庭成员还可享受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就业帮扶等优待政策。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低保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浙里办或者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同时,全市低保边缘认定标准已从低保标准的1.5倍扩展至2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进一步扩大了低收入群体的保障范围。与低保标准相关联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也随之增长,其中义乌提高至420元/月,其他县(市、区)提高至31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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