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同意包括我市在内的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的重大创举。即国家选择发展基础好、带动作用强的城市,在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和监管措施方面先行先试,通过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难题,形成一套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则,并在全国推广。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可享有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即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口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出口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关便利化政策,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海关通过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便利措施进行监管验放,提高企业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放宽进口监管条件,即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跨境电商发展,通过打造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培育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出台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措施,跨境电商取得较大突破,有力支撑着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截至目前,我市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已入驻跨境电商企业1747家,其中阿里巴巴国际站沧州企业1199家,本地培育企业548家;通过9710模式出口额2619万元,培育本地企业出口产品品类287种。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六体系两平台”建设,提升跨境电商综合平台服务水平,增强跨境电商产业园集聚能力,扩大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推动传统内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同时,发挥跨境电商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引导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全力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