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发挥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教育和行为规范引领作用,让梅州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据了解,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次发布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共有8个,分别是“镇一级人民政府有权向环境污染责任主体主张垫付的应急处置费用——交通事故致液态磷脂油泄漏造成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补植复绿’助力生态环境修复——李某明、郑某刚失火刑事案”“严惩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叶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打击涉农用地犯罪行为不手软——廖某胜、廖某锋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依法严惩滥伐林木犯罪行为——周某泉滥伐林木刑事案”“私自设立垃圾场倾倒工业固体垃圾应重罚——丘某墙、刘某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农田保护行政职能——李某梅诉丰顺县小胜镇人民政府行政确认纠纷案”“依法强制执行被非法侵占的林地助力复垦复绿——林地租赁合同无效纠纷强制执行案”。这批典型案例涵盖环境资源民事、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执行等类型。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严格保护、创新机制、源头治理、培育精品”四措并举,其中出台服务美丽梅州建设的司法意见,推动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振兴发展先行区生态共建,严惩各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962件,判处刑罚272人,罚金732万元;出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改革落地运行,建立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绿色通道、“一案三报告”机制,积极探索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恢复性司法实践广泛运用;设立4个旅游巡回法庭,建立“庭、站、点”环境资源纠纷融合共治体系,连续3年发布涉山火犯罪典型案例,26份涉生态环境司法建议反馈整改率100%;深入开展精品案例培育,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家库,选任有生态环境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