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消息,修订后的《韶关市加快营利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于11月9日印发实施,增强大数据等服务业企业来韶投资集聚发展的吸引力,进一步推动营利性服务业提质扩量加快发展。
《措施》分支持范围、支持集聚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大数据企业及项目建设、支持企业主体培育、金融和财政支持、优化政务服务支持、保障措施等八个部分,共20条内容。
《措施》适用于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依法登记注册,在韶关市经营期满一年以上,财务制度规范,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或企业建设项目。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5个门类。
《措施》指出,集聚区申报需满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和产业特色,具有较强的吸引服务业企业集聚的能力,进驻服务业企业15家及以上,集聚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数量占进驻服务业企业总数的60%及以上等条件。集聚区进驻服务业企业实际使用面积2500平方米给予1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500平方米再给予5万元奖励。每个集聚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申报需满足对服务业集聚区内建设或引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产权交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等条件。每个平台建设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资的15%且不超过30万元。
《措施》明确支持大数据企业总部或引进项目建设、引进高端人才和经营成本等方面的奖励条件及标准。对2021年度以来新引进的大数据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引进项目,参考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留成部分,分年度按50%—80%比例给予奖励。投资项目完成实际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建成投产,按其实际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对入驻的总部或区域总部高管,参照其当年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留成部分按照100%的标准予以奖励,每人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办公场地租金给予三年免费、两年减半的补贴,对办公设备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对宽带上网、用电、云资源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为三年。
《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升级为规上企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新增月度入库的规模以上企业,入库时按营业收入规模给予5-8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规模以下企业首次转成规模以上企业的,入库时按营业收入规模给予3-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上一年度人均增加值15万元,人均税收2万元,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新增部分的30%给予奖励。
《措施》给予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对企业因商业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贴息补助,补助比例为利息的30%,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每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享受贷款贴息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