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户籍便民实施细则》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发布时间:2022-11-17 来源:韶关日报 发布开发区: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城镇化要以人为核心,关键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而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重要路径。
日前,我市出台《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户籍便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提高城镇落户便捷程度和服务水平,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步伐。
在我市已实施在居住地城镇公户登记“零门槛”政策的基础上,《实施细则》作为进一步优化户籍便民性的措施,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呢?
农民进城落户“门槛低”。《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在原城镇公共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租赁房屋亲友投靠落家庭户。同时,对无自有产权房屋居住在亲友产权房屋的,可投靠在无存量搭户人的该亲友城镇居民家庭户中登记户口。该政策实施后,我市将成为全省入户城镇居民家庭户最低门槛地市。
农民进城落户“障碍少”。对因特殊原因暂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但实际已居住的情况,明确入户清单给予办理登记入户,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疏通入户难点堵点。
农民进城落户“程序减”。细化户口登记中容缺受理和承诺制受理情形,推进公安户政政务服务“无证(证件、证明)”办事,做到“减证便民”,助推我市建设“无证明城市”,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
农民进城落户“服务优”。积极响应群众的诉求,优化“网上办”“上门办”等服务举措,让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在公安服务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