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至11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宋朝华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前来我市,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执法检查。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实施好《条例》,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晓春参加执法检查。南充市委书记朱家德陪同检查,南充市委副书记、市长古正举在座谈时作情况汇报,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国华主持座谈会。
在南充期间,执法检查组先后前往仪陇县铜鼓乡九龙山村、新政镇安溪潮村、马鞍镇金山村以及西充县双凤镇跳蹬河村等处,实地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我市相关情况汇报。
在实地检查和听取汇报后,宋朝华指出,在南充市委团结带领下,南充发展稳中求进、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干部状态拼搏实干,成绩有目共睹、可喜可贺。南充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南充贯彻落实《条例》有力有序,成效非常显著,干在了实处、走在了前列,经验值得总结推广。
宋朝华指出,贯彻好、实施好《条例》,持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有利于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一定要充分认识、深刻理解其重大意义。要准确把握、全面发挥《条例》的规范保障、引领带动、促进发展作用,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全面“立起来”又迅速“转起来”、既真正“管起来”又有效“活起来”、既持续“扶起来”又不断“强起来”。
宋朝华强调,要强化保障,更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条例》真正入脑入心。要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压紧压实法定责任,用心用情服务指导,严防严控经营风险。要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持续巩固制度改革成果。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执法检查。南充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