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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四重保障责任 取消账户资金购买门槛
发布时间:2022-11-04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11月3日,记者从区医保局获悉,“江苏医惠保1号”2023年保障方案于11月1日正式发布,同步开通投保登记通道,广大投保群众可通过“江苏医惠保1号”微信公众号进行投保登记。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新一年“江苏医惠保1号”坚持普惠公益,将更加精准地优化四重保障责任,实现梯次减负,并保持年保费158元价格不变,同时优化医保个人账户购买举措,全面取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门槛。

  “江苏医惠保1号”是江苏省首个面向全省、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据统计,截至10月30日,“江苏医惠保1号”2022年投保人数为322.2万人,享受到“江苏医惠保1号”赔付的受益人群达4.7万人、16.6万人次,赔付总金额超过5.11亿元,赔付率已超过100%,人均赔付1.08万元,最高赔付119.1万元,平均每天赔付金额达169.6万元。有效减轻了患者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切实发挥了商业医疗保险的补充和再保障功能。

  新的保障方案明确,“江苏医惠保1号”2023年更加注重四重保障责任的平衡性、精准性和产品的可持续性,即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内保障责任、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外保障责任、重特大疾病再保障责任以及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障责任,在基本医保保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补充保障和梯次减负效应。

  其中,基本医保范围内保障责任将有效衔接住院、门特和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待遇,参保人在此领域内发生的基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纳入保障范围。该保障年度免赔额1.46万元,超过免赔额以上至10万元以内(含10万)部分,按照50%的比例进行赔付;1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77%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100万元。

  基本医保范围外保障责任重点关注自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参保人在医疗机构住院或接受门特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基本医保范围外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费用,以及医保目录内药品,在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范围但在基本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外使用时的费用,纳入保障范围。该保障年度累计免赔额2万元,超过免赔额以上至10万元以内(含10万)部分按55%的比例进行赔付;10万元以上部分按67%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100万元。其中对于同一通用名药品年度计入限额30万元,高值医用耗材年度计入限额20万元。

  重特大疾病再保障责任对高额医疗费用进行再保障,对前两项责任赔付范围内费用经赔付后剩余的个人负担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该保障年度免赔额为5万元,按照45%的比例进行赔付,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100万元。上述三项保障责任,如果是既往病史参保人员,赔付比例在上述赔付比例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此外,产品将根据合同约定,对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进行补充保障,以进一步减轻相关患者高额费用负担。

  记者还获悉,2023年“江苏医惠保1号”全面取消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需要个人账户“超过4000元”的限制,只要个人账户余额足够,就可以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江苏医惠保1号”,这也是今年的一个重大调整,目的是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多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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