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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首张变更个体户经营者执照出炉 无需注销再成立直接申请办理变更
发布时间:2022-11-04  来源:乐清日报  发布开发区:浙江乐清经济开发区

  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当天上午,乐清首张通过个体户经营者变更的营业执照在虹桥镇政务服务中心颁发。这标志着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一举措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和相关行政许可等方面的延续,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更好发展。

  《条例》正式施行的第一天,市民叶女士来到虹桥镇政务服务中心,她表示自己原本经营的烟花爆竹店需要参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考试才能继续经营,但她近来身体状况不佳,又不想注销经营多年的店铺,询问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保留原来的字号,将其经营的烟花爆竹店转让给他人继续经营。

  工作人员向其详细讲解了《条例》内容,指导叶女士完成了手续,将其店铺经营者变更,服务叶女士当场完成其经营权转让手续。叶女士对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方式改革竖起了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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