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城市绿色生态再出实招硬招。《金华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近日出台,将于11月13日正式施行。全市将首次建立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对经认定并公布的永久性绿地将设立界桩和告示牌,登记建档,加以严格保护,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监督。
据了解,永久性绿地是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功能、服务功能突出,具有长期保护价值的城市绿地。由市、县(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辖区内新增永久性绿地名单,经研究论证和公示后,报市、县(市)政府批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永久性绿地成熟一批认定一批,科学管理、严格保护。一经认定并公布后,将在绿地四至边界处设立界桩,在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注明永久性绿地名称、绿线四至边界、认定时间、养护管理责任人、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市园林景观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永久性绿地从已建的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防护绿地、区域绿地中认定,占地原则上不少于1万平方米,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和公共服务功能,同时还要有较高的绿地养护管理水平,有明确的养护管理责任人、充足的养护资金和完善的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针对永久性绿地,我市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保护措施。禁止绿地内倾倒废弃物、焚烧垃圾;挖土取石、倾倒废水;擅自搭设棚架,开垦种植;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等绿化和绿化设施;未经养护责任人委托修剪花草树木,采集枝条、花朵、果实、种子等。
同时明确规定,除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省级以上重大公共建设、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永久性绿地,不得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绿地面积和绿线四至边界,永久性绿地内的树木严禁擅自移植和砍伐。经论证,如重大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需要的,严重影响居民通风、采光、通行或者居住安全的,以及发生病虫害无法挽救等情形,方可提出移植或砍伐申请,并履行相关手续。经批准砍伐的,应在原地或就近补植,因条件限制无法补植的,需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