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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发布时间:2022-10-19  来源:安庆市民政局  发布开发区: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做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2022年10月12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安庆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了工作的总体要求、任务目标、重点工作、对象认定、提供主题、工作流程、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八项内容。

  《方案》明确了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开展老年人摸底评估,依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等标准,对有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上门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二是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的居家环境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到2023年6月底前,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不少于3315张家庭养老床位。三是实施居家上门服务,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到2023年6月底,完成不少于7840人次的居家上门服务。

  《方案》强调了七个工作流程。在机构遴选上,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在申报审核上,要严格按个人申请、村(居)受理、乡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复审的程序执行。在能力评估上,由全市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并建立个人档案。在建设方案上,结合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分别为服务对象制定“一户一策”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案及服务计划。在协议管理上,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分别签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信息化服务协议,约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内容、工程时间、服务计划等。在床位建设上,由项目承接机构根据协议内容,为服务对象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并接受第三方监理。在服务提供上,为签约老年人提供相应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照护需求,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方案》指出,要加强统筹调度,相应成立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等养老服务工作。要明确保障标准,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家庭养老床位,按照不超过7000元确定一次性建床补助标准。对未建床的居家上门服务对象,按照不超过200元/人·月确定服务补贴标准。要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支持范围、执行周期、使用要求等使用资金,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建设行动以外的其他项目。要强化设备管理,加强家庭养老床位设备管理,低值易耗品以外的大件可移动设备,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回收。要注重政策宣传,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建设标准、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老年人以及家属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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