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月15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披露,2019年将启动修订《教师法》,研制出台新时代高校、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政策文件等。
修改《教师法》已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属于第二类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近日,教师法修订调研座谈会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经充分研讨,会议认为本次教师法修订的重点内容应包括进一步明确教师在教书育人、提高进修、参与管理、修养休假等方面的权利,提高教师职业入职学历和能力标准,理顺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教师职级晋升体系,完善教师工作待遇保障机制等方面。
中小学教师入职门槛提高
目前有28个省份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改革,共组织了15次考试。其中,2018年下半年报名笔试人数447万人。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任友群在发布会上介绍,在试点工作中,加强命题改革,严格认定把关,确保规范运行。扩大申请范围,首次将港澳台居民纳入其中。
任友群介绍,2019年,将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启动修订考试办法、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
地方提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过去一年,教育部在推动地方提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单独评审。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各地一方面努力提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另一方面加快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如甘肃将县及县以下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比例提高5%,其中58个连片贫困县及少数民族县乡提高6%。内蒙古实行城乡同学段学校相同的岗位比例。
任友群介绍,2019年,我们将研制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改变中小学正高级名额控制办法,各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研制出台中等职业学校、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的监管和服务工作。
推进教师权益保障
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是一项法律要求,但仍未得到彻底落实。
任友群介绍,2019年,将进一步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开展督导,加强核查,严管到底,防止反弹,切实将国家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实到位。研制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组织好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等评选推选,组织认定第二批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他还介绍,将推进教师权益保障,出台制度性文件,明确地方责任,实行目录清单,规范各类检查、考核、评比、填表及各类社会性事务,清理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无关活动,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创设清静的教书育人环境。
努力解决教师总量不足难题
针对教师总量不足、结构性缺编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央精神,各地已经开展了一些有益探索。
如山东实施5%的教师机动编制政策,用于补充农村中小学急需学科教师。安徽、山西、黑龙江、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推行周转编制制度。辽宁、吉林等地研究制定或修订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云南2018-2020年每年通过调剂编制、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1.35万名。河北雄安新区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统筹使用本地教职工编制。
任友群介绍,2019年,将加强体制内外研究,研制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障的意见。推动各地盘活事业编制存量,向教师队伍倾斜。推动各地加大编制统筹和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调整力度,借鉴建立事业编制周转池经验做法,把闲置编制用起来,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3年修订,自1994年起施行,迄今已25年,曾于2009年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