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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启动
发布时间:2022-09-28  来源:今日象山  发布开发区:浙江象山经济开发区

  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天一甬宁保”参保工作动员会上获悉,新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登记工作现已全面启动。上年度参保信息无变更的居民默认续保,无需办理参保手续;新增身份或者身份变更的居民,可于11月27日前随带身份证原件至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也可通过“浙里办”APP线上办理;中小学生则根据在册学籍由学校统一办理。

  全民医保是保障人民健康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县不断降低外来人口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门槛,强化困难群众托底保障,加强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为辅,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户籍人口参保率连续5年超过99%、困难人员实现全员参保。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进一步打破了参保户籍限制,除象山户籍居民外,在象居住的非宁波户籍人员也可持有效居住证参保。其中,非本市户籍0-6个月新生儿,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当前职工医保待遇正常的,可由父母一方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一方的本市有效居住证,按规定在居住地所在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与本地户籍人员相同。

  据了解,此次参保对象按年龄段分为成年居民(2003年12月31日前出生)、6周岁以下婴幼儿(2017年1月1日后出生)和中小学生等其他未成年人(2004年1月1日后——2016年12月31日前出生)三类,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780元、630元和290元。同时,今年的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将从其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中直接划转,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此外,针对本市户籍重点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国家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我县将继续做好兜底保障工作、提升重点医疗救助待遇,在新年度参保中严格落实应保尽保、实施全额资助、无感参保,让更多困难群众能够“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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