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从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方面促进本市乡村振兴。其中,单独设立崇明专章,助推乡村振兴视野下的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
条例中干货颇多。乡村产业如何发展、农民居住权益如何保证,集体经济如何发展壮大,如今都有了法律依据。“条例实行后,让崇明乡村振兴变得有法可依,我们建设世界级生态岛的底气更足,劲头更强了。”区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专章”的形成过程集众智,汇众力。自去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本市乡村振兴立法相关重点问题研究启动会后,崇明区人大常委会及时成立专题调研小组,先后走访调研乡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专章”。
乡村振兴,生态为先。《条例》规定,本市科学规划崇明岛生态保护空间和经济社会发展空间,统筹优化设定滩水林田湖等生态保护指标。本市支持在崇明岛大力发展绿色能源,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一场“减碳革命”正在世界级生态岛上悄然发生,崇明着力推进崇明碳中和岛、长兴低碳岛和横沙零碳岛建设,努力为全国实现“双碳”目标树标杆作典范。《条例》规定,本市支持崇明区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评估体系,推动生态资源向生态价值实现转化,支持崇明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示范试点。
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要振兴。《条例》规定,本市支持支柱型、功能型、聚集型的乡村振兴重大生态产业项目优先布局崇明。强化生态赋能,大力发展“康”“养”“体”“游”等特色产业,拓展康复医疗、养老养生、文体旅游、总部经济等业态,提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能级,打造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产业新高地。特色产业越做越强,农民收入越来越多……一幅产业好、农民富的新农村画卷正在崇明大地上徐徐展开。
近年来,崇明立足本地特色种质资源,全力推进种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响特色品牌,加快推动种业农业发展。此次立法推进崇明岛发展特色种源产业,要求建立长江流域特色种质资源库,加大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力度,推进绿色高效种养业,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引导农产品全链条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