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产业新闻 > > 文字新闻
港府多措施推广使用电动车 放宽条件吸引车主换车
发布时间:2019-01-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29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消息,1月28日,香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就推广电动车的政策及措施与议员作讨论,并解说特区政府推广使用电动车的最新措施。此外,28日起,港府也适度放宽“一对一”计划下,“旧私家车”的拥有车辆期间和领牌期间的参加条件。

  推广使用电动商用车

  黄锦星说,推广使用电动商用车辆一直是特区政府推动电动车的重点工作。

  特区政府除了继续全数豁免电动商用车的首次登记税,以及资助专营巴士公司试验单层电动巴士,也正检讨“绿色运输试验基金”的资助条件及范围,希望可优化基金,从而鼓励运输业界更广泛参与试验和使用新能源车辆,包括电动商用车。

  环保署会争取在2019年内完成检讨,并在拟定相关建议后资讯委员会。

  电动私家车充电网络

  电动私家车充电网络方面,黄锦星表示,特区政府正研究进一步推动充电网络的发展。

  特区政府将推出一系列短至中期措施,包括增设特区政府停车场公共中速充电器;寻找合适的路边停车位,提供充电设施作试验;寻找合适地点试验设立公共快速充电站;优化新建特区政府物业电动车充电设施要求,以及加强宣传和教育,推广在私人屋苑安装充电设施等。

  “一换一”计划参加条件放宽

  黄锦星指出,自电动私家车“一换一”计划(注:购买电动车的车主,可获减最多25万港元的首次登记税)实施至今,特区政府收到不同意见,要求研究并放宽计划下的“旧私家车”的参加条件。

  因应有关意见,特区政府28日已宣布即日起,适度放宽计划下“旧私家车”的拥有车辆期间和领牌期间的参加条件。

  按照新修订条件,拥有车辆期间的规定,由原本“旧私家车”取消登记前,车主需是“旧私家车”连续3年或以上的登记车主,改为连续18个月或以上。

  领牌期间方面,原有规定是,在“旧私家车”取消登记前24个月期间内,需有至少20个月领有有效车辆牌照,不论连续与否;新修订则缩短至取消登记前12个月内,需有至少10个月领有有效车辆牌照。

上一条:未来社区范例 华人开发奥克兰10亿新西兰元项目
下一条:今年国务院将为企业减负超万亿元 降费占六成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4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