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2018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实行海葬生前奖励政策,共完成签约86人,发放奖励金7.92万元。
“虽然量不是很多,但可以感受到大家的观念在逐步变化,生态绿色的殡葬新模式,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就目前的签订情况来看,海葬生前奖励政策得到了不少市民的支持。签约对象除了“三无”老人,还有退休干部、退休教师、个体经营户等,其中不乏家庭条件良好的老人,在得到子女的同意后,提前签订了《实施海葬奖励协议》。仅2019年1月上旬,我市已有4人签订《实施海葬奖励协议》。
2017年年底,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实施温岭市海葬生前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凡温岭市70周岁以上户籍人员,如自愿实施海葬的,可在生前享受按月奖励。在原有的海葬后家属享受2000元补偿金的基础上,对签订海葬协议的市民进行奖励:70岁以上的市民每月奖励100元,80岁以上的市民每月奖励200元,90岁以上的市民每月奖励300元,100岁以上的市民每月奖励400元。奖励对象签订《实施海葬奖励协议》后,需在去世后一年内按照规定实施海葬。若奖励对象或直系亲属未按照协议实施海葬,则需一次性全额返还已享受奖励金。
此外,市民政局还设立了专门账户,实施专账核算,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每年足额资金进入到该账户,并按照程序严格进行发放。奖励金额以社会化形式进行发放,直接发放到奖励对象的银行卡账户中,减少中间环节,确保民政资金阳光发放。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殡葬改革,向社会推行生态安葬工作,倡导实施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及骨灰撒海等不占地或少占地处理骨灰的生态安葬方式。早在2004年,我市就出台了《温岭市倡导推行海葬树葬实施办法(试行)》,对实施生态葬法的丧属发放一次性补偿金2000元,并将每位逝者的名字刻在市中心陵园的海葬纪念碑上,以示对逝者的缅怀和对生态海葬的倡导。截至目前,全市共实施海葬98例,其中2018年3例。
改海葬“死后”奖励为“生前”享有,不仅进一步深化了殡葬改革,对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也有较大的促进作用。2019年,市民政局还将继续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丧事简办,推进移风易俗,大力推行绿色生态殡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