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政府的医保缓缴政策,在这样的特殊时期,给了我们这些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动力。”张桔芬是一家主营风机制造销售、以及塑料制品加工销售的微型企业负责人,受疫情影响,企业资金周转面临较大压力。偶然间,她在“黄岩医保”微信公众号上看到,新政策允许中小微企业缓缴单位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极大地缓解了她的困境。
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印发《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文件,文件明确中小微企业可缓缴7月至9月(费款所属期)内单位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记者从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切实助力企业纾困解忧,将医保费用缓缴政策“及时雨”般精准送达中小微企业,区医保局通过线上线下的多种服务渠道,经办人员对办事群众主动宣传告知等方式,将职工医保缓缴相关政策详细解析到位,确保阶段性缓缴政策落实见效。
据了解,符合文件规定缓缴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7月至9月内单位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由单位代扣代缴;缓缴期内,不予收取滞纳金,且正常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相关待遇,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个人账户中应由单位缴费划入部分仍按规定标准从结余基金划入。
同时,缓缴实行“免申即享”,除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各参保缴费单位均可按照规定免予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缓缴的费用自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开始补缴,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可有效减轻中小微企业事务性负担。缓缴期限内,参保人员可按规定正常办理离职、医保关系转移、退休人员待遇享受等事项,通过医保服务网厅即可实现单位参保登记、人员变更、信息查询等业务网上办理,为中小微企业营造流程优、效率高、服务好的医保服务环境。
此举将惠及全区14000余家中小微企业,其中涉及3000余家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