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
发布时间:2022-08-02 来源:瓯海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开发区:浙江瓯海经济开发区
7月29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姜迪清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小林、周金平、李康、胡明德、陈继林出席会议。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梅山标,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林仕德,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卢小明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财政同级审计情况报告,审查批准2021年度区级决算;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特殊场所拆建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指出,关于2021年财政决算和审计报告,区政府坚持依法理财、量入为出,执行情况基本良好。针对一些依然存在的老问题,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改进。
会议要求,要在系统谋划、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上做深做实,加大监管力度,严把工程质量关、安全关,扎实抓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陪审员制度,切实解决陪审意识不强、参审质量不高等问题;要继续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加大拆后安置的科学性论证,推动特殊场所拆建工作有序开展。
会议强调,此次新任命的干部要加强学习,严格依法行政,做到公正司法;要树立为民意识,做到依法用权、用权为民;要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的监督,做到民有所呼我必有所应;要积极履职、敢于担当,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