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日前,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该《意见》拟就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服务贸易发展、企业扩大进口业务、企业“走出去”等四个方面进行17项补助奖励。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市跨境电商综试区项下出口94.1亿元,同比增长1.9倍,合计拉动温州市外贸出口增长14个百分点。根据该《意见》,我市将支持企业做大跨境电商B2C进口业务、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自建独立站、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培育、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在温院校开展跨境电商专业教育、支持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发展。
以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培育为例,对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其所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额达1亿美元以上、5亿美元以上、10亿美元以上的,将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支持服务贸易发展方面,根据《意见》,我市将支持服务贸易出口,企业年度服务贸易出口额达20万美元以上、50万美元以上、80万美元以上且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直报系统每季度填报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创建,新获得国家级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园区)的,给予申报组织单位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参加服务贸易类展会,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发文组织的境内外服务贸易类展会,按实际支付展位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此外,该《意见》还对支持企业扩大进口业务、支持企业“走出去”等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举措明确了补助奖励。如企业参加进口展会(指已列入2022年度市级境内外重点国际性展会目录)的,按实际支付展位费用的7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单个展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所有企业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超过上限按同比例缩减补助金额。
该《意见》自2022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同时符合市区两级政策(含“一事一议”)的,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作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