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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建立财务支出联审联签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14  来源:丰县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

  为加强和规范财务支出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权力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丰县粮食局建立了财务支出联审联签制度。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局机关、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所有的公用经费支出、资金拨付、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支出及专项资金支出等均需执行该制度。

  二是明确了实施程序。公用经费支出联审联签程序包括:经办人在报销单据上签字,清楚注明用途和事由,并出具由提供劳务、物资、服务等的第三方开据的合法、有效票据,购置实物产生的支出,须再由验收人或保管人签字,经办人凭上述资料报部门分管责任人审批。经办人所在部门分管负责人和负责人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审核签字,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对支出事项签批。单位财务部门对原始票据合规性和附件完整性审核签字(或签章),最后,经办人将逐级审核后有效票据以及审批单报主要领导审批。对外投资、联合经营、对外担保、资产处置、资金调配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支出及专项资金等较大额度支出,在执行联审联签制度的同时,须先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决定(决议)后,由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填制审批单,经逐级会签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

  三是明确了监督责任。按照“统一管理、逐级负责、联合签批、职权分离”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单位会计人员、分管部门领导和主要领导逐级负责,切实履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责,分级把好审批关。对规避或抵制联审联签制度,违反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重大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委)、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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