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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尽可能减少直接制定具体价格
发布时间:2019-01-08  来源:证券日报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新修订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下简称新《听证办法》),对2008年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将于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依法行政的不断强化,现行《听证办法》部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此次修改将使得价格听证制度更加完善。

  对此,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汤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必须破除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政府制定价格应逐步由主要制定具体价格水平转变为主要制定定价机制。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还表示,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制定公开、透明的定价规则、作价办法等定价机制,推动价格调整的机制化、透明化和常态化,尽可能减少直接制定具体价格水平。

  中泰证券研究所所长、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随着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需要进一步管住“政府的手”,不能过多干预价格。通过制定定价机制,不仅有利于规范政府定价行为,防止政府定价的随意性,而且有利于及时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疏解价格矛盾,提高价格调整的科学性、可预见性和透明度。

  汤烫也表示,价格体系应以市场导向为准,要进一步减少政策性、计划性份额。此外,转变政府定价方式要扩大听证范围,将与价格水平直接相关的定价机制纳入听证范围。

  此次修订《听证办法》紧紧围绕提高价格听证工作规范化、阳光化和科学性、有效性,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规范。一是保障消费者自愿报名的权利,避免消费者“被代表”的情况发生。二是发挥消费者组织在听证会中的作用,鼓励消费者组织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参加听证会,以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三是提高听证会参加人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规定随机选取可以结合听证项目特点,根据职业、行业、地域等合理设置类别并分配名额。四是增加回避规定,明确定价机关、听证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听证会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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