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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依法普查 服务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19-01-04  来源:中国芜湖  发布开发区: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五年一次的全国经济家底盘点,集中反映五年来全国和各省、市、县区经济发展规模、发展效益和结构调整的基本情况;是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我市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工作已顺利完成,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将全面展开,1月至4月期间,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使用电子终端设备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现场登记。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是单位基本情况、人员工资、财务状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经济普查是政府行政行为,是芜湖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的庞大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强力推动,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各县区、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领导,统筹谋划,聚焦聚力,同步推进;要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健全普查责任制,密切协调配合,落实好普查经费,搞好普查人员培训,强化督促检查,注重宣传引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普查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要坚持科学普查,健全普查工作制度,认真执行普查方案,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各项业务流程,做到普查工作规范有序。要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肃普查登记工作纪律,坚决遏制虚报、瞒报、漏报、拒报等问题,严格保守普查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全面实施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各类普查对象要依法履行普查义务,积极参与普查登记,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已正式启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全体普查人员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克难攻坚、勤奋工作;广大普查对象要积极参与、支持配合,确保经济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为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打造现代化创新之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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