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22日从浦东新区住宅发展和保障中心获悉,新区本市户籍第十批次和非沪籍第四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时间从6月27日开始,至今年7月26日结束。其中,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非沪籍申请家庭向符合各项申请条件一方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
据了解,新区自2011年开展首批共有产权保障房供应以来,已累计提供9批次,为22172户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新区属地化保障管理家庭已达近4万余户,各批次保障家庭、人数均居全市前列。并完成了3批非沪籍家庭的申请受理审核,其中204户家庭获得了住房保障。
今年,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在收入方面,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户口等年限以2022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已婚;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申请人的年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2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新区住宅发展和保障中心提醒,申请家庭居民严格按照《本市民政系统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等要求,结合各相关街道(乡镇)实际情况,配合采用不同方式,执行人员分流措施,减少聚集性活动,保持社交距离,保障咨询受理工作有序进行。同时,本次申请受理不按人员先后顺序,在申请受理期内均可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