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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召开贯彻《池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培训会议
发布时间:2022-06-09  来源: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发布开发区: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

  6月7日,青阳县召开贯彻《池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培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池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会议精神,依法严格强化全县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县委副书记段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常委、副县长汤新异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深出席会议。

  会议邀请了安徽修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徐志峰对《池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要强化担当作为,切实维护《条例》贯彻实施的执行权威;要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增强《条例》贯彻实施的主观能动。

  会议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适时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乡镇、进农村等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各方面参与、村民严格落实的浓厚氛围,真正将《条例》的实施层层传导到位。

  要将《条例》的实施与相关法律法规贯通起来,统筹推进,一体落实。同时将《条例》实施情况纳入督查范围,强化对《条例》实施后,农村住房审批、管理和违法查处等方面的督查,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和短板,确保《条例》更好的服务农村居民建房。

  会议强调,要以较真碰硬的精神,坚决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为推进我县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九华圣境、灵秀青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上同时解读了《青阳县农村村民违法建房四级动态巡查制度》,县直相关部门作了表态发言。

  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负责同志,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县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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