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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启动 今年政策有新调整,150万元补贴非公企业参保职工
发布时间:2022-05-18  来源:永康日报  发布开发区:浙江永康经济开发区

  5月13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2022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今年该工作的政策有了新调整。根据《永康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22年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参保对象2022年度互助保障金交纳标准为每人75元,参保交费时间为即日起至6月17日,保障期限1年6个月(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一个保障期限内,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立工会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且已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符合国家法定就业年龄)均可按照自愿原则,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考虑到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依然较大,市总工会决定进一步加大对非公企业参保的补助力度,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提升职工获得感。

  市总工会对所有非公企业的参保职工补助25元/人,非公企业按50元/人缴费;参保职工20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还将按多个档次予以补助,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最低的缴费标准只要5元/人。该政策预计补助非公企业的参保金额将达到150余万元。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职工基本医保的有效补充,参保金华市基本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在生病住院时,起付标准至最高报销限额间的可报销医疗费用经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按比例自负)部分,实行分段报销,最高报销比例达70%,每期最高补助限额为3万元。本期职工医疗互助继续保留女职工生育特定互助金,给予600元的补助,每名女职工最多享受一次。

  据悉,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市总工会服务广大职工的一项惠民工作,从2014年12月1日开展,至今已连续开展8年。截至去年底,我市共为3.4万人次职工报销互助金1027万元,其中为1935名女职工报销生育特定互助金,报销金额为116万元。

  “市总工会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在政府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之外,为职工撑起的第二道‘保护伞’,为职工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有效促进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减轻了职工住院看病的负担,进一步发挥了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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