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我市召开第六场惠企政策新闻发布会。会上,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冰围绕社会保险、促进就业、人才引育、技能人才培养、服务用工等方面,对相关惠企政策进行发布,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社会保险方面,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一年(至2023年4月30日),总费率仍按1%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至今年4月30日,目前已截止。今年1-4月,市本级失业保险降费2530.38万元,工伤保险降费1968.66万元,合计降费4499.04万元。定向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企业,可申请缓缴单位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通过“免报直发”等模式给予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
在人才引育方面,今年,我市重新修订引进人才政策,加大引进青年人才力度,制定出台鼓励毕业生留马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我市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鼓励各类企业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企业与本地高校、职校及学生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学校,市财政按每生每年5000元给予补助;对签订协议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市财政按每学期每生1200元给予生活补贴。鼓励各开发园区、创业平台、企业与市内外高校、职(技)校共建大学生(学生)实习基地(点),市财政每年给予每个实习基地5万元补助、企业实习点2万元补助;对到我市基地(点)实习的大学生,按每生每月16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企业与实习大学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推行引进青年人才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对在我市自主创业或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引进的中青年高级工及相应层次技能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博士生30万元,硕士生(技师)6万元,“双一流”大学(学科)、在马高校本科生(预备技师)4万元,其他高校本科生及大专高职毕业生(高级工)2万元安家补贴;对其中属于我市新兴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接续(未来)产业急需紧缺专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经认定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5万元安家补贴。对入选“龙马”工程的博士生,三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的,给予9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入选“骏马”工程的青年人才,三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的,分别给予硕士生(技师)8万元,本科生(预备技师)5万元,大专高职毕业生(高级工)3万元的购房补贴。
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大力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鼓励开展线上培训。根据市相关政策规定,支持困难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转岗转业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补贴范围,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规定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符合规定的企业可根据培训的类型、工种、级别,按照每人800至5000元的标准,向县区人社部门申请享受补贴政策。
在促进就业方面,对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人员就业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可享受税收支持政策,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在服务用工方面,我市积极落实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等相关奖补政策。打造“2+N”招聘品牌,实施常态化开展“周三招工”“周六招才”和特色专场招聘活动。全年将举办“民营企业招聘月”等12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服务活动。继续实施“聚马行动”,扩大与贵州、云南、甘肃、河南及皖北人力资源富余地区深度合作;充分发挥皖南皖北、皖江示范区劳务合作、长三角区域市场供求信息联合发布机制、“南京都市圈”公共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平台等合作机制作用。推动实习见习无缝衔接,组织“万名学生进千企”活动,促进更多毕业生留马就业。依托各类合作资源,吸引马鞍山籍人员回乡就业创业。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推进集聚发展,鼓励引导深度参与公共就业服务。继续选派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为重点用工企业全面配置“用工管家”,实施“一对一”跟踪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打造“三公里”就业圈,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织密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促进劳动者求职、小微企业招工有效对接。利用“智慧就业”服务平台,推进大数据在就业领域的应用,实现精准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