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四川省乐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称,凡是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每套购房补贴8000元。凡是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每套购房补贴12000元。
另外,对于符合国家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每套购房补贴5000元,并且此项政策可与前两项叠加享受。
同时,乐山还实行住房公积金“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稳妥开展异地灵活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
在加大非住宅类库存去化支持方面,持续推动地下车位库存去化工作。对购买车位(二次购买及以上车位交易除外)的购房人给予每个2000元的现金补贴。
此外,要加大房地产金融支持保障力度,稳妥开展房地产市场金融政策支持。据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落实“房住不炒”、建立房地产金融长效机制的基础上,稳健有效释放金融政策信号。在符合有关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前提下,充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信贷需求。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乐山要求金融机构不得随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贷款进行抽贷、断贷、压贷。
就在前一日,乐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乐山市中心城区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其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涉及四个方面。
一、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开发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开发项目规划许可证载建筑规模,先行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0%,剩余50%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书面承诺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施工许可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并承诺在办理最后一批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纳所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营造良好市场营商环境。实行预售资金“绿色通道”办理。优化房地产项目前期开工手续。推行分阶段办理前期开工手续,新建开发项目可以按基坑工程、建筑主体(含地下室)分阶段申请施工许可证,且项目为同一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应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使用功能。优化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预售资金缴存、支取等相关措施,在保证工程建设进度的前提下,着重解决开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切实提高市场韧性和活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按照“严管厚爱”原则,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使用流程,压缩预售资金审批时限,对信用评级A级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及预售资金实行“绿色通道”办理。
三、持续强化住房保障深度广度。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根据保障对象具体情况,分类确定公租房准入条件和租金标准,对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加大政策倾斜保障力度,确保应保尽保。不断完善公租房管理制度,在巩固公租房兜底性政策的基础上,拓展普惠性,探索评估、修改我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准入条件,更好地解决新市民、新青年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众阶段性“住房难”问题。
四、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为解决“交房长期办不了证”“住权与产权不同步”等问题,对商品房销售资金监管、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税收缴纳、不动产预告登记等多部门流程进行优化融合。在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同时,及时为购房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