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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实施工业厂房“预验即试产”改革 助推企业项目提前约4个月投产
发布时间:2022-05-07  来源:乐清日报  发布开发区:浙江乐清经济开发区

  “工业厂房通过竣工预验收后,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以及企业承诺保证不变动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提前进行试生产。”日前,《乐清市工业厂房“预验即试产”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这一方案的实施,将使企业投产时间提前约4个月,有效助推企业项目早投产、早受益。

  “以往,厂房竣工后,还要办理各种验收手续,厂房要白白空置几个月才能投产,有了这个政策,真是太好了,早一天投产就能早一天产生效益。”益海嘉里项目建设负责人开心地说,接下去他们公司的面粉车间、麸皮车间、筒仓等用房即将迎来竣工,得知有这个政策后,准备马上申请“预验即试产”。

  竣工验收阶段是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验收全流程审批链条中的“最后1公里”,也是项目建成到投产过渡的关键环节。

  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行“预验即试产”改革,优化竣工验收流程,促进项目早投产、早受益,既是企业的迫切需求,也是优化政务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该项改革覆盖的企业量大面广,改革带来的红利,企业能直接有效感知,改革意义重大、可操作性较强。

  记者了解到,乐清在《实施方案》中探索引入了合同制理念,将“预验即试产”改革过程中企业和部门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政企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按照自愿原则,企业通过预验收后,在履行合同相关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提前开展试生产,相关部门在合同约定的条款下加强全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保障项目质量安全。

  企业需要“预验即试产”的,只需在向市住建局申请竣工预验收前,同步签订《乐清市工业厂房“预验即试产”改革项目合同》。通过预验收后,可以提前开展试生产。

  据悉,为推进实施工业厂房“预验即试产”改革,市住建局等职能部门将通过提前技术交底、简化审批程序、全过程跟踪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进一步优化项目验收流程,提升审批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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