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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出台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帮扶30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2-04-25  来源: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党政办公室  发布开发区:泰州国家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近日,《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帮扶三十条措施》正式出台,既包括退税减税、房租减免等真金白银的硬招,也包括“点对点”送工、人员物流“绿色通道”等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意在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供给能力,通过转移支付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低收入群体,推动数字经济新动能逆势增长,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市场主体、社会群体和整体经济的冲击。

  1、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和暂停预缴增值税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月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延续降低费率政策。落实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5、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6、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的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

  7、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用好用足再贷款额度、再贴现政策,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畅通资金流转。财政按相关政策规定分类给予贷款风险补偿。

  8、建立受困企业多元融资渠道,稳步拓展“苏科贷”“小微贷”“富民贷”“泰信保”等融资规模,重点投放信用贷、首贷,支持金融机构发行服务业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进一步拓展“泰信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收担保费,进一步简化反担保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9、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鼓励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财政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不超年化1%的降费补贴。

  10、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加大对服务业的倾斜扶持,落实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完善政银企对接服务机制,提供“店小二”式服务,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提供政策宣导、金融问诊、投融规划、风险化解等服务,实现政府、银行与企业需求无缝衔接。

  11、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春节期间留泰职工每人500元专项补贴;对企业春节期间租用国有(集体)资产类集体宿舍楼、人才公寓等用于安排市外员工住宿的,减免半月房租。

  12、企业2022年有关防疫、消杀支出由企业如实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卫健委审核后,按照企业规模分类、分档给予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使用进口物品的工业企业的人员、进口物品、环境等核酸检测费用纳入地方财政保障给予补助。

  13、开展线上用工招聘活动,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低风险地区招聘员工,实施“点对点”送工服务。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技能培训等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务工人员就近就地就业。

  14、开通工业、商贸、建筑等领域来泰返泰人员“绿色通道”。鼓励企业用好“两步申报”等通关便利措施,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生产急需进口设备与原材料快速通关。用足各项优惠贸易协定进口关税减免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原产地证书办理等问题。

  15、建立物流保通保工作机制,增加高速出口核酸检测点数量和人员配置,提高检测效率,及时解决堵塞问题;进一步简化能行证办理程序,加强重点服务保障,解决滞留司机基本生活保障,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

  16、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对承租其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视疫情风险程度,最高可免除6个月房租。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17、对餐饮住宿企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按收费标准降低50%收取。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8、对起重机械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费用按收费标准降低15%收取。对区重点企业的计量校准、测试服务费按收费标准降低20%收取。

  19、加大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力度,对2022年1—6月小微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100%返还。

  20、对园区及产业集聚区以优惠价格出租给中小企业的,按优惠总额一定比例给予园区财政专项补贴。

  21、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非居民用户(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除外),不停止供应,可由用户申请办理延期缴费。

  22、实施“智改数转十项行动”,与各类优惠政策挂钩,深入开展诊断服务、深化推广场景方案,强化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装备和工业软件、网络基础和安全等支撑作用。

  23、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2021年度技术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实际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24、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国际展会的企业,对其摊位费、展品运输费在省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总额95%的补助,每个摊位不超过2万元。

  25、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餐饮商户延长营业时间,完善夜间交通线路,经公安、城管等部门评估后,具备条件的适当放开夜间非高峰期临时占道停车。

  26、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的党建、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适度提高预付款比例。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宿、文旅消费示范点、A级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

  27、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区本级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2000万元纾困帮扶资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补助。

  28、加快财政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根据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快速审核、分配、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

  29、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30、健全惠企政策问题协调处理机制,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区“减负办”牵头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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