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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进医保”落地海门
发布时间:2022-04-02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从区医保局了解到,3月30日起,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纳入医保落地海门。目前,参保人员已经可以在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的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账户刷卡购买,售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前日下午,记者在城区一家连锁药店看到,该店正在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录入购药系统,方便有自主自测需求的参保人能尽早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进行相关结算。据了解,根据《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我区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甲类项目管理,参保人员可通过公立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种途径购买。我区各大零售药店从前日起已经率先开始执行。“这给有需求的参保人提供了方便。参保人购买时要凭身份证或者医保卡作四类药品登记,支付时除了使用实体卡外,也可以通过南通医保App、微信或者支付宝等平台内的电子医保凭证进行支付。”普泽大药房海门地区负责人郭红娟告诉记者。

  下阶段,我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将逐步配备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将采取“技、耗分离”方式,按照“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收费,单次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其中检测项目最高不超过5元/人次,不得上浮,抗原检测试剂盒按进价“零差率”销售。参保人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院不收取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方便门诊费;个人自测的,不收取检测项目费。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核酸检测依然是新冠病毒感染的确诊依据,抗原检测仅为补充手段,若抗原检测为阳性,要尽快前往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进行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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