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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总部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综合型总部企业落户 最高奖1亿
发布时间:2022-03-31  来源:南京日报  发布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记者3月29日从市发改委获悉,由该委牵头起草的《南京市总部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由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印发实施。《行动计划》明确,对于新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落户奖励最高可达1亿元;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给予3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据悉,我市出台《行动计划》,旨在高效集聚国内外优质资源要素,加快引进、培育、壮大总部企业,发展更高能级的总部经济,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市首位度和辐射带动力,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包含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扶持政策、保障措施等六大部分。

  据介绍,《行动计划》确定的总部经济发展目标是,到2024年,全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环境更趋完善,总部企业数量稳步增加、结构持续优化、集聚辐射能力明显增强,新增总部企业120家以上,新建高端商务楼宇80幢以上,逐步形成以总部经济集聚区为核心、总部经济重点园区为依托、既有平台载体为补充的总部经济发展新格局。

  《行动计划》明确我市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可享受总部落户奖励、研发总部奖励、经营贡献奖励、提档升级奖励、人才激励奖补、办公用房补助等6项奖励政策和建设用地支持、融资服务支持、通关便利支持、优先推荐支持等4项服务举措。

  总部落户奖励,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最高可按其在宁实收资本的6%给予不超过1亿元奖励;

  研发总部奖励,对于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连续三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奖励;

  经营贡献奖励,营业收入和地方经济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总部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前两年度最高值部分的50%给予奖励;

  提档升级奖励,总部企业首次入选各类500强榜单给予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总部企业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回我市,给予500万元奖励;

  人才激励奖补,对年薪收入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及以上的总部企业在宁高层次科技人才,根据其科技贡献情况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总额最高100万元奖励;

  办公用房补助,总部企业在我市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据悉,为推动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我市将加强目标总部企业储备、开展头部企业精准招商、支持本地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总部企业集聚发展、优化总部经济营商环境,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加大服务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2019年,我市制订《2019—2020年新增100家总部企业行动计划》。两年间,我市新增总部企业120家,超额完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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