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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3个月减免1.24亿元 高新区发布减免国有物业租金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9  来源: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宣传部  发布开发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房租是企业经营的最重要开支。为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日前,高新区发布《关于减免2022年承租国有物业租金的通知》,对减免对象、标准、方式,以及审批流程等作了说明。按照3个月测算,预计将减免1.24亿元租金。

  该《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着力稳定经济增长。

  减免对象方面,全区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原则上应以租赁物业最终实际经营承租方为租金减免政策最终受益对象。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将相关减免租金政策惠及到最终实际经营承租人。

  减免标准方面,承租2022年未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内国有物业的,2022年3月~5月租金全免,累计减免3个月;市三部门《通知》发文之日(2022年3月18日)后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在3月~5月租金全免基础上,再顺延或从当月起追加减免3个月租金,但减免期到2022年12月31日止。承租2022年在市三部门《通知》发文之日(2022年3月18日)前已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内国有物业的,2022年3月~8月租金全免。高新区在区外的国有物业租金减免,参照属地政策执行。

  减免方式方面,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租金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返还。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审批流程方面,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由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申请,由出租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承租国有企业物业的,由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按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批准。承租方提交申请资料应包括承租方申请书、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小微企业证明文件(报表、社保等)、承租方声明函等。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承租方申请租金减免时应提交对最终承租方的减免方案、物业转租租金减免承诺函,应确保租金减免惠及最终承租方。租金减免申请批准后,出租单位应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内容应包括租金减免的金额和减免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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