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服务项目等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2-03-22 来源:江宁区财政局 发布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采购项目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2022-2023年度江宁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服务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车辆租赁、乘用车(客车)、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工程类、家具用具、公务印刷、会议服务、物业管理等定点采购项目做了进一步明确,主要对履约期限、限额标准、采购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强调,各相关单位要协助做好对区内定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监督,及时反馈定点供应商相关信息。同时,区财政局职能科室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不定期组织对区各有关单位定点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进一步推动提高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