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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专项行动方案 营造法治化市场化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3-17  来源:合肥日报  发布开发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记者从市公管局获悉,《合肥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印发,我市将围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的“痛点”和“堵点”,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积极营造法治化、市场化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

  去年9月,我市正式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工作。“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让供应商提前获知政府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从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采购绩效。”市公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根据《方案》,我市将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市直预算单位应于2022年3月30日前在“徽采云”平台完成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采购、上级另有要求以及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公开采购意向,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不得开展采购活动。

  预算单位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时,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项目内容。自2023年起,年度采购意向与部门预算同步集中公开。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在采购预算、意向、过程、结果、合同公开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采购需求、计划、验收报告、资金支付等信息公开,实现政府采购9个环节全流程信息公开。

  为中小企业送政策“礼包”

  今后,在合肥的政府采购中,将通过预留份额、鼓励实施预付款等多项政策“礼包”,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力度。

  《方案》明确,采购人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切实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建立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评审机制,市财政部门对市本级预算单位涉及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审尽审,并强化评审结果运用,对应评未评的采购项目不予进行采购计划审核。原则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须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无法从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单位须按程序报经同级政府审批后方可执行。

  我市还将创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模式,支持中标中小企业发展。比如,依托大数据扩大“信用+信贷”业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纯信用、低成本”的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面向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金融产品和优惠举措,加大政府采购中标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等。

  鼓励实施预付款制度。对于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采购人应根据供应商信用评定等级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在采购合同中予以约定。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约定预付款的,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清除“壁垒”保障公平竞争

  为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我市将采取措施清除各项“壁垒”。

  《方案》规定,除框架协议和小额零星采购外,采购人不得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各类资格库、备选库、名录库等供应商库,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变相设置进入本地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采购人不得事先确定供应商、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供应商、设置非必要资格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等。

  同时,加强信用结果运用,建立信用承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与相关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推进信用记录的跨领域互通共享,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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