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开发区新闻 > 南通 > 文字新闻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推出12条硬核举措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发布时间:2022-02-16  来源: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市、区两级“营商环境提升年”动员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万事好通”南通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举措66条分解任务,切实推进全区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结合全区市场监管工作实际,近期,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全区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举措12条:

  1、开展企业质量提升“一站式”服务。调整优化《区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市级以上质量品牌奖励、扶持力度,建立企业分级培育清单。加强首席质量官培育,实现规上企业全覆盖,并向中小微企业拓展。引导质量基础服务机构将主营业务与我区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提升服务精准度。推行“南通百通”APP“通通检”质量基础设施云服务,实现质量信息免费共享运用。

  2、实施标准引领工程。优化标准化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强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提升行业话语权。持续开展标准领跑者培育,加大行业龙头企业、“小巨人”企业标准化培训力度,组织专家深入企业指导帮扶,推动企业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以标准带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水平提升。

  3、提供知识产权“全链式”服务。深化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创建,形成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对高质量发明专利、专利大户等给予政策倾斜。围绕全区“3+1”重点产业,推动专利预审服务领域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拓展。常态化组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活动,服务企业办理专利质押登记、转让等手续。对接市知识产权信息化平台,为企业提供专利商标查询、质押融资需求登记等“全链条”服务。

  4、实施外资登记“三减一补”全流程服务。进一步压减外资登记审批时限,实现对新设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予以“即申即领”;进一步缩减登记材料,可从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无需重复提供,实现登记文件互认共享;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拓宽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压缩公示时间至不超过20天。实施惠企补贴政策,推行“照章联办”,实现外资企业开办首套印章刻制“零负担”。

  5、创新生物医药企业服务机制。组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博士服务站”,构建生物医药产业人才互助机制。为全区生物医药产业布局、政策制定、项目评估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做产业发展“智囊团”;为提高企业各类许可检查通过率提供技术支持,做项目许可“信息包”;围绕企业产品申报做好前期服务指导和政策答疑,做产品上市“工具箱”。

  6、深化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修订完善《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领域实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实施意见》,扩大免罚、轻罚适用范围,建立健全首违不罚、免罚轻罚、不予实施强制措施、责令停业停产报备、重点优质企业立案报备五项制度。

  7、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护企行动。深化特种设备“检验+”工程,对“白名单”企业开展“质量会诊”,提升企业精益化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安全发展。全面推行“南通市特种设备智慧监察平台”,实现开工、登记等项目全流程网上流转,实现“一站式”窗口服务。实施电梯检验检测改革,科学调整电梯检验周期,降低企业负担。

  8、实施食品安全“赋能强企”行动。为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专家服务团”,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事前、事中服务与指导,强化食品企业隐患排查和技术帮服,助力企业完善布局工艺,加强技术创新,促进提档升级。培育更多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和食品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

  9、创新“信用+双随机”融合监管模式。对重点企业、规上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行“缓冲期”管理。下放“地址异常”企业移出名录审核权至分局,让企业移出异常名录更加快速便捷。推行企业信用不见面“云修复”“掌上办”。健全信用预警提示和修复提醒机制,主动唤醒企业尽早重塑信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的监管优势,减少涉企检查,杜绝随意检查,推行分类分级“精准查”、内部整合“一起查”、部门联动“一次查”的融合监管,实现对诚信企业“非必要不干扰”,涉企检查“非必要不现场”。

  10、优化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依托市“知联侨”知识产权海外服务分中心,发挥通商总会会长单位纽带作用,助力我区企业“走出去”。 以南通市重点企业打假维权中心挂牌运行为契机,加强与公安、海关等部门合作,建立工作专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力度。

  11、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清理存量文件,严把增量文件质量,对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抵触的有关政策措施予以修改完善。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严格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推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畅通涉企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当日受理、7个工作日内回应,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12、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制度,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帮助企业增强主体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单位。

上一条:省卫健委发文!海宁市中医院通过“三乙”复评
下一条:永乐店邀专家解读十八大精神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5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