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伤保险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发布时间:2022-01-18 来源:芜湖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
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市场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先后印发通知,全面启动实施小微民营企业、邮政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超龄就业人员”、职业院校“实习生”优先(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新政扩大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优先(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由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扩大到小微民营企业、邮政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超龄就业人员”、职业院校“实习生”,惠及更多的小微企业和特定人群。明确了参保缴费标准等事项:小微民营企业按其主营业务所属行业风险类别基准费率缴费;邮政基层快递网点统一按照行业风险类别行业类别第五类基准费率标准(1%)缴费;“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统一按其所在的用人(实习)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执行。缴费基数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核定。同时,对参保原则、经办程序、待遇享受、部门管理职责和执行时点等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我市对工伤保险实行差异化管理。小微民营企业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登记手续时,须提交承诺书。承诺已将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如实告知职工,承诺企业不再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时,及时主动退出,并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对于超龄就业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与用工单位解除或者终止用工关系时,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治疗工伤所需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他工伤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