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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结果 审批事项再精减
发布时间:2018-11-12  来源:南京高淳  发布开发区: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

  【优化营商环境第18条】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雷击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探索开展区域评估,建立区域性评价工作机制,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节约项目落地时间,减轻企业负担。可选择高淳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试点区域,通过不断探索,总结试点经验,形成标准体系,再逐步复制推广区域评估试点结果。

  【优化营商环境第19条】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备案手续;取消人防设计审查批准,人防设计数据由图审机构直接供给人防部门;取消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人防设计审查;将抗震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并进行,不再保留抗震设计审查许可;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取消施工许可申请中的“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证明材料。

  区城建局建管科许亚萍介绍:“以前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都是作为领取施工许可的必要条件,现在取消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备案,简化了办事流程。”

  【优化营商环境第20条】以下五类建设项目可不申领施工许可证:(1)项目总投资中,工程合同总额在 100 万元以下(不含 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下(不含 500 平方米)的建筑工程。(2)既有产权(公共建筑除外)的装修装饰、非新增面积的建设、修缮。(3)城市建设中的一般性环境综合整治内容:房屋立面出新、屋顶改造、街巷整治、杆线下地、河道清淤、绿化升级、门面门头亮化等。(4)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军用房屋建筑。(5)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制定施工许可豁免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施工许可审批的指导意见》,区行政审批局重新明确了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最小范围,是房建项目的单体建筑和市政项目的单个标段。区行政审批局建设审批科杨文骏介绍:“包括工程合同总额10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在内的九类项目,可不申领施工许可证,就此我们还制定了施工许可豁免清单,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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