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转移支付是现代财政体系的重要一环,在改善民生、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1—11月,我区共收到上级转移支付11.3亿元,为了管好、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区财政打造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是实行专人负责的工作方法,确保资金“落地早”。为确保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精准高效、直接惠企利民,目前实现了专人负责、定期对账、自动预警机制。专人定期核对新到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时间录入系统、第一时间分配至各部门、街道园区;动态跟踪资金分配进度,监控是否有预警信息,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执行进度缓慢的资金,及时和科室沟通,督促用款单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形成支出。截至目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财政执行进度约100.0%。
二是加强转移支付业务指导,实现资金“见效快”。财政局作为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管系统总负责的部门,及时与资金使用部门、街道园区进行沟通和交流。根据转移支付工作要求、动态监管系统的操作手册,加强对系统使用人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明确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虚报数字,杜绝未支先报等问题。针对系统操作人员在日常使用系统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解疑,提高我区动态监管系统的使用能力,促进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有力有效、安全到位,确保资金支出“最后一米”不走样。
三是坚持资金全链条监督,保障资金“监管好”。定期统计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在本级和街道的使用情况,通过内部通报、定向沟通等方式,积极推进上级资金在全区的落地速度,为后续争取上级资金提供有力支撑。对于已完成执行的资金,要求资金使用单位及时在动态监管系统中填报支付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的资金,要求单位把资金按序时进度拨付到用款单位,并将已经使用的资金及时录入到动态监管系统,未形成支出的资金督促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并及时录入系统;项目暂未实施的资金,要求单位加快项目的立项、实施及资金拨付,并及时完善系统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