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发布时间:2021-12-16 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浙江义乌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保障“双减”工作顺利推进,近日,市科技局制定出台《义乌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期一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科技部门审批,在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中小学科技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包括编程、机器人、科学实验、创客等旨在培养科学兴趣、提升科学素养、拓展创新思维能力的各类科学技术培训项目。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若想要申请科技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必须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自然人,且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管理人员。机构只能使用一个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并实行一点一证(一证一址)。必须要有独立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办学场所和足够的配套用房,楼层不超过5层,含有14周岁以下学生的办学场所所在楼层不得超过3层。且具有规定的设施设备和安全保障,具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具备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无安全隐患,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此外,培训机构要具备与教育培训内容、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与教学的师资力量,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编程、机器人等科技类培训的设备及器材总价值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科学实验室的布置则按照学校标准执行。培训机构还需为学生投保意外伤害险,为教职员工缴纳“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