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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财政“三举措”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发布时间:2021-12-15  来源:如皋市财政局  发布开发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

  今年来,如皋市财政局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要求,切实加强基金征缴,严格支出管理,确保基金平稳运行,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一是强化基金收支管理。2021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作为省级收入按月解缴国库。本级社保财政专户按季度归集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其他收入,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解至省级社保财政专户。基金各项支出通过各级社保财政专户统一拨付,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完成养老金发放,并进行明细核算。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按月提供社保财政专户对账凭证,与社会经办机构核对账目。

  二是规范结余资金管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存储利息按照不低于社会保险基金优惠存款利率计息。按照省级统筹要求,按时足额上解结余资金至省财政专户,市财政部门建立结余资金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三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财政部门强化基金预算的严肃性和硬约束,定期开展基金征缴、支付及管理等环节核查,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及时分析研究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本地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和应对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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