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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全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8-11-08  来源:海盐县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浙江海盐经济开发区

  海盐县在2016年、2018年均被列入省级农村综合改革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试点项目涉及40个村,总投资1.52亿元,其中省财政补助资金4300万元。近日,2016年试点项目顺利通过省级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得到省绩效评价组高度评价,2016年已建成的5个试点项目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益882万元,直接受益村18个,村年均增收49万元,年平均投资收益率为12%。

  何以致之?据悉,在试点工作中,海盐县以增强试点村造血能力为宗旨,建立“联动服务、要素保障、攻坚克难”三大机制,因地制宜,探索多样化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

  机制护航,事半功倍。海盐县建立了县、镇、村三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各级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协调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同时,建立了县、镇、村三级定期会商协调制度,对试点工作全过程把脉,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优化项目实施方案,确保试点效益最大化;组建了县、镇、村三级运营招商服务团队,按照“县级—全国资源、镇级—省市资源、村级—县内资源”的方向进行招商工作,定向服务对应试点项目。

  2016年试点项目运营以来,海盐县经过引资选质成功吸引工业、农业、服务业等9家社会优质主体入驻,更有《海盐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盐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不断出台,全过程管理和控制项目建设,健全资产管护机制,明确集体资产管护权责,确保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化和长期发挥效益。

  针对以往项目建设存在资金保障难和土地审批难等瓶颈,海盐县创新建立土地、资金、政策三大要素保障机制,确保试点“早落地、早建成、早收益”。县财政局农业科相关负责人说:“为了明确资金保障机制,我县在2017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集体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重点扶持村县、镇两级财政补助不少于150万元,一般扶持村县、镇两级财政补助不少于60万元;鼓励村级组织开展土地整治,将土地整治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县城投公司收购,所得收益用于村级实施抱团项目;建立用地保障机制,县级每年安排不超过50亩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县级抱团项目建设,其中每个重点扶持村安排2亩,一般扶持村安排4/3亩,为项目落地提供空间保障。”

  为推进试点项目建设进度,海盐县定期召开试点项目推进会议,强化时间节点管理,推进试点项目建设进度。“我县专门建立了工作例会及联席会议制度,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项目用地、规划、变更、验收、运营等新问题及时组织会诊,两年来共召开现场办公会议10余次,商讨并明确提出解决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此外还建立了常态化督查制度,县级部门组织人员深入工程现场进行检查,每季度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至少督查1次,并积极开展‘第一书记助力村发展行动’、‘村企定期交流’等活动,宣传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新方法、新渠道,激发全社会参与试点工作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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