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区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通报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情况、部署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相关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选举委员会主任王国平出席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徐明初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先军、应才波、杨利明,党组成员李伟兴列席会议。
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和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是换届选举工作最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尊重选民的民主权利,关系到整个选举工作能不能成功,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政质量和权力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既要动员和组织选民积极参加,广泛提名推荐,让选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权利,又要按照注重代表素质,使代表具有方方面面人选的要求,确定符合较多数选民意愿的正式代表候选人。
王国平要求,要确立政治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坚持依法办事理念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依法保障选民知情权、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依法组织选民投票,确保各环节全过程于法有据,落实代表提名推荐相关要求。深刻认识到换届选举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实践,只有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才能更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政党、人民团体以及选民提名的候选人名单,都应交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在尊重多数选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要做到明确代表候选人的条件,代表候选人既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又要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及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水平,还要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明确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的法律程序规定和方法要求,要反复宣传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的法律程序规定,使选民真正懂得什么叫联名,如何提名,怎么协商和确定。明确结构比例的严肃性,坚持人大代表先进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党政干部等方面代表的构成比例,以及妇女、非党代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