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椒财政部门规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资金使用,加大政策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形成秸秆综合利用激励引导机制。严格兑现《全椒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
一是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作业,油菜、小麦、玉米每亩补贴20元,水稻每亩10元。依据计税面积,由村(居)统计实际农作物秸秆还田面积,造清册建台帐,镇政府组织核查,实行镇、村(居)两级公示,县财政按照规定程序通过一卡通发放给农户。
二是秸秆发电、秸秆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的,水稻秸秆每吨补贴50元,小麦秸秆每吨补贴40元,其他秸秆每吨补贴30元;秸秆收储点收储秸秆的,油菜、小麦、玉米每吨补贴20元,水稻每吨10元;继续支持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等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对建设占地面积达到20亩以上、收储秸秆2000吨以上的收储中心(有围栏、办公场地、消防设施、打捆机等),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土地、建设、设备补贴10万元。。
三是当年购置秸秆粉碎还田和综合利用设备的,秸秆沼气技术推广及秸秆气化工程技术研发和试点推广,所需资金经县政府研究后从奖补资金总额中支出。
四是切实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相关奖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奖补,市级及以上奖补资金一律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
五是落实国家、省和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其他有关补助政策以及用地、用电、税收、融资、运输等优惠政策。加大对秸秆固化成型点和秸秆收储中心等建设的扶持力度,培育壮大秸秆收集产业,确保秸秆收集和储运畅通。围绕秸秆固化成型点和秸秆收储中心等重大项目实施,做好土地、城乡等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尽快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