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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设立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 总规模1亿元
发布时间:2018-10-25  来源:平阳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浙江平阳经济开发区

  日前,我县正式实施《平阳县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同步设立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该基金资金由县财政局筹集,总规模1亿元。

  据悉,该基金用于垫付企业因开展上市工作而增加的费用,不得用于与上市无关的费用支出,不得转借。申请使用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我县范围内的拟上市企业,正式启动上市实质性工作后,若同时符合完成股份制改造工作,股权清晰;已向省证监局提交辅导备案登记,并已在省证监局外网发布辅导备案公示;其他被认定为符合企业上市条件的。

  “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的设立,将为企业上市分担风险、提供帮助。这也表明了我县大力推进企业上市的决心和信心。”县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根据企业股改时确定的股本总数分档给予垫付。股本总数1亿股(含)以下的,根据企业需要最高给予垫付1000万元;股本总数超过1亿股的,根据企业需要最高给予垫付15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的,风险共担基金按“垫付金额+归还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计息”退出。未通过IPO审核的,仅收回给予企业的垫付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若企业在收到风险共担基金之日起两年内,存在未申报IPO材料,申报IPO材料后自行撤回,在使用风险共担基金过程中未如实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年度审计报告、上市进展,未按上市工作计划表执行上市进程,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等情况的,经县金融办会同县财政局责令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企业成功上市的、企业IPO未通过审核的,将由县金融办会同县财政局书面通知县金控公司,根据协议负责收回垫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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