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结合“十四五”规划和本地实际,出台《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21﹞19号),设置总体要求、培育乡村产业体系、落实重点工作举措等三大类、十五项具体举措,旨在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根据《意见》总体要求,要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运用“品质化升级、组织化发展、数字化赋能”战略,大力实施“六业千亿”培育计划,加快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充分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丰富乡村经济业态,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发展,拓展农民增收空间,为奋力打造具有时代特征、山区特质、丽水特色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山区样板提供产业支撑、增添“三农”风景。
到2025年,基本创成全国领先的品质农业示范区、花园乡村先行地、共同富裕幸福园,全市乡村产业总产值达到1200亿元,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左右,乡村二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5%左右;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9以内;村集体经济实现较快稳定增长,省定相对薄弱村全面实现“消薄”,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全部达到15万元以上。
根据培育乡村产业体系的具体要求,“十四五”期间要做实生态种植业、做强现代养殖业、开发乡土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业、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推动种植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到2025年,畜牧业和渔业产值达到50亿元;传承保护、开发利用青田稻鱼共生系统、庆元林菇共育系统、缙云茭鸭共生系统、云和梯田农业系统等农业文化遗产项目,新创建一批国家级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全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农产品物流骨干企业和精深加工企业,统筹推进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建设;依托传统村落、乡土特色文化、民族风情、红色资源、乡村夜间经济和运动休闲产业等资源,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发展壮大乡村休闲旅游业。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回乡创业和投资丽水乡村产业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