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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办法》新修订出台
发布时间:2021-08-10  来源:大江晚报  发布开发区: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

  数据统计,我市市区房地产中介机构已达1000余家,从业人员约1万人,其中具备网签资格的房地产中介共有近680家。房地产中介行业,一方面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和发展,解决了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咨询、交易需求,但同时也存在着门槛低、行业松散等问题。为推进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日前市住建局在原制度基础上,对《芜湖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芜湖市房地产经纪信用评价标准》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是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构成,采集主要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自行申报、社会公众反馈及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等多种方式获取。其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存续年限、分支机构数量、法人资格、经纪从业人员数量等信息。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从业编号、资格证书编号、从业机构名称等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获得的各类奖励、表彰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等形成的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由主管部门查实或处理而形成的信用信息。

  芜湖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进入监管平台后可获得相应初始分值80分,初始分值加上基本信用信息指标得出的分值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基本分值,在基本分值的基础上按照良好和不良信用信息指标加减分产生信用分值,确定信用等级。其中A级信用分值应大于等于95分;B级信用分值应大于等于80分小于94分;C级信用分值应大于等于60分小于79分;信用分值低于59分为D级,列入失信机构名单。市住建局市场处对信用等级被评为A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给予通过媒介向公众推介、在日常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在各类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等相应奖励;对评定为B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常规管理,鼓励进一步提高信用等级;对评定为C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给予警示,列入重点监管机构;对评定为D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列入失信机构名单并予以公示,约谈房地产经纪机构法人(负责人),情节严重的暂停该机构网上签约资格,同时进行行业通报,实行多部门联合监管。

  据了解,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周期内信用分数实行动态管理。另外,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不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制,其良好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人员信用档案并对外公示。其中在一个评级周期内,有2次以上同类失信行为的经纪从业人员,在芜湖房地产交易信息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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