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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发布时间:2018-10-09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已联合印发《南通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各地根据方案集中开展信息采集工作。

  此次信息采集是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行,旨在建立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大数据平台,提高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水平。信息采集的主要对象包括: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 、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12类。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主要诉求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

  此次采集工作以“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为基本原则,采集时间为9月30日至11月底,各县(市)区将自行安排时间开展信息采集工作。此次信息采集,所有采集对象均在户籍所在地申报登记信息,每个乡镇(街道)将设立1至2个集中采集点,并提前公布采集时间、地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在采集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本;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千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立功受奖证件;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等。

  市民政局提醒,此次数据采集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各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以现有待遇体系中相应数据为准。将来若有新增享受有关待遇情况,将按规定程序逐案审批,并在数据库中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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