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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流镇:“四个突出”推深做实“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
发布时间:2021-07-20  来源:东至县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东流镇突出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建立“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进一步补齐基层环境监管工作短板,着力打通基层生态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突出责任落实,工作机制规范化。召开“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工作推进会,压实责任链条,并结合实际,制定《东流镇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工作实施方案》,采用“监督长+监督员”的方式,充分发挥专职环境监督员作用,建立横到边、纵向底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网络,切实将生态环境监管触角伸向基层末端,形成环境监督无死角、无遗漏、全覆盖的工作格局。

  突出队伍建设,组织架构网格化。按照镇、村、组三级,设立监督长、监督员。镇级设立环境专项监督长2名,下设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办公室,各村设立环境专项监督长1名,各组组长担任环境监督员,同时各村至少配齐3名义务监督员。明确各级环境监督责任,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督“一张网”优势,形成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突出宣传引导,群众参与常态化。加强群众与环保部门的沟通联系。以村为单位,环保站人员为主体,各环境监督员、包村干部及村干部进组入户,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播放广播等形式加强群众对影响环境不良行为的认识,提升群众环保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构筑全民参与新格局。

  突出量化考核,长效管护持续化。对村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和环境监督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个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对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严重生态环境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规实施问责。同时按照全方位、全领域、全时段的问题发现排查机制,日巡查、周汇总、月调度,真正做到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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