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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分类集中代建
发布时间:2018-09-30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我市构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一中心四平台”模式,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工作机制,确保代建工作阳光运行,实现“投资、质量、工期、安全、廉洁”五大控制目标。近日,市政府就相关事项专门发文予以明确。

  据介绍,我市市级构建由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集中代建管理,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海门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海门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门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实施项目集中代建的“一中心四平台”。使用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含债券资金)占总投资额30%以上或建设资金超300万元以上项目,纳入集中代建范围。由政府代管的农村集体资产投资5000元以上建设项目,由属地政府实行集中代建。

  政府投资项目按层级、按属性分类实行集中代建,做到应代建的100%代建。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包括社会事业项目、业务用房项目等。市本级项目由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负责代建。公共基础设施类工程项目包括社会事业项目、农田水利项目等。市本级项目由海门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代建。交通建设类工程项目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项目,市政工程,城市园林、绿化、亮化项目,市政、交通路桥、绿化、亮化养护项目等。市本级项目由海门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代建。保障房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市级及区镇保障房项目建设等。市级及区镇保障房项目由海门市保障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代建,也可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参与建设。

  实行代建的项目,可以采用全程代建和阶段代建两种方式。全程代建,从编制项目建议书开始即委托代建单位实施代建;阶段代建,在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概算批复完成后,委托代建单位实施代建,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及备案、项目移交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实行委托代建协议制管理,代建单位根据委托实施代建管理,办理工程招标、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等法定建设手续,负责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安全和廉洁,并在竣工验收后将项目移交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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